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园林设备,具体是一种狭窄道路旁树木倾倒扶正装置。
背景技术
对于园林的树木可能会经常遭遇大风,使得许多根部不牢固树木倒伏了,如果树木是位于机动车能通行的区域,通常最简单的做法就是用吊车来将树木吊正,但如果树木位于机动车无法通行的区域,以往只有通过人工的办法将树木扶正,这种做法既低效率,也不安全,同时一些扶正装置无法保证树木始终直立,从而对于掩埋树木根部处理造成困难。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狭窄道路旁树木倾倒扶正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狭窄道路旁树木倾倒扶正装置,包括横板,所述横板上端面设置有两个螺旋轴,横板下端面设置有传动箱体,所述传动箱体内设置有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的主轴通过传动机构与两个螺旋轴下端的轴段相连接,两个螺旋轴之间设置有推杆,推杆一端与设置在横板上的铰接座相铰接,两个螺旋轴与推杆两侧通过驱动机构相连接,所述驱动机构包括两个分别设置在两个螺旋轴上的驱动块和两个分别设置在推杆两侧面上的驱动条形槽,所述驱动块与所对应的螺旋轴通过螺纹配合连接,驱动块上设置有驱动杆,驱动杆的端头卡接在所对应的驱动条形槽内,所述推杆的另一端两侧均设置有夹板,所述夹板一端与推杆相铰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横板下端面四角处均设置有支撑柱,所述支撑柱的下端设置有滚动轮,所述滚动轮为万向滚轮。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传动机构包括设置在驱动电机主轴上的主动齿轮和两个分别设置在螺旋轴下端的轴段上的从动齿轮,所述主动齿轮与两个从动齿轮均相啮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推杆顶端的两侧还设置有卡紧液压缸,所述卡紧液压缸一端与同一侧的夹板侧面相铰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两个所述螺旋轴下端与横板通过轴承转动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螺旋轴的设置使得停止驱动电机时,可避免树木再次倾倒,从而保持树木原有状态,来进行树根掩埋处理,同时该装置便于移动,操作简单,省时省力,结构稳定,实用性较强。
附图说明
图1为狭窄道路旁树木倾倒扶正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狭窄道路旁树木倾倒扶正装置中传动箱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狭窄道路旁树木倾倒扶正装置中驱动条形槽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狭窄道路旁树木倾倒扶正装置中夹板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横板1、支撑柱2、滚动轮3、螺旋轴4、驱动块5、铰接座6、推杆7、传动箱体8、驱动条形槽9、夹板10、驱动电机11、主动齿轮12、从动齿轮13、驱动杆14、卡紧液压缸15。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狭窄道路旁树木倾倒扶正装置,包括横板1,所述横板1下端面四角处均设置有支撑柱2,所述支撑柱2的下端设置有滚动轮3,所述滚动轮3为万向滚轮,所述横板1上端面设置有两个螺旋轴4,两个螺旋轴4下端与横板1通过轴承转动连接,横板1下端面设置有传动箱体8,所述传动箱体8内设置有驱动电机11,所述驱动电机11的主轴通过传动机构与两个螺旋轴4下端的轴段相连接,所述传动机构包括设置在驱动电机11主轴上的主动齿轮12和两个分别设置在螺旋轴4下端的轴段上的从动齿轮13,所述主动齿轮12与两个从动齿轮13均相啮合,两个螺旋轴7之间设置有推杆7,推杆7一端与设置在横板1上的铰接座6相铰接,两个螺旋轴7与推杆7两侧通过驱动机构相连接,所述驱动机构包括两个分别设置在两个螺旋轴4上的驱动块5和两个分别设置在推杆7两侧面上的驱动条形槽9,所述驱动块5与所对应的螺旋轴4通过螺纹配合连接,驱动块5上设置有驱动杆14,驱动杆14的端头卡接在所对应的驱动条形槽9内,所述推杆7的另一端两侧均设置有夹板10,所述夹板10一端与推杆7相铰接,所述推杆7顶端的两侧还设置有卡紧液压缸15,所述卡紧液压缸15一端与同一侧的夹板10侧面相铰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首先将该装置移动至倾倒的树木旁,然后将两个卡板10卡住树干,然后启动驱动电机11,驱动电机11通过传动机构带动两个螺旋轴4旋转,两个螺旋轴4通过与驱动块5螺纹配合连接带动驱动块5上移,而驱动块5通过驱动杆14和驱动条形槽9带动推杆7绕铰接座8转动,从而带动推杆7顶端上移,从而扶正树木,而螺旋轴4的设置使得停止驱动电机11时,可避免树木再次倾倒,从而保持树木原有状态,来进行树根掩埋处理。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