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涉及婴童推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防夹手的婴童推车骨架。
背景技术
婴儿推车是婴儿的交通工具,需要有人协助推着或者拉着才能走的车子。婴儿推车一般由遮阳蓬、座垫、睡篮以及防霾罩组成,使用年限一般为三到五年。选购时要考虑到婴儿的年龄,而如今婴儿推车的功能已经升级到可以睡觉、吃饭、玩耍游玩等。
通常必须将手把管朝前脚架枢转靠拢,或是将手把管设计为伸缩式的构造,使其得以缩入前脚管的内部或与前脚管平行滑动而缩短,目前婴童推车的手把管与前脚管在折收后都有间隙,导致在枢转或伸缩过程中容易发生夹伤手指的危险,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防夹手的婴童推车骨架。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防夹手的婴童推车骨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防夹手的婴童推车骨架,包括骨架主体,所述骨架主体,所述骨架主体的底端固定连接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底端转动连接有前轮,所述骨架主体的内部设有销轴,所述销轴的外壁活动连接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的前侧外壁转动连接有后轮,所述支撑杆的顶端固定连接有扶把,所述骨架主体的顶端设有活动杆,所述骨架主体的内部开设有形腔,所述骨架主体的两侧外壁均开设有通孔,所述活动杆的两侧外壁均开设有凹槽,两个所述凹槽相向的一侧内壁均固定连接有弹簧,两个所述弹簧相向的一端均固定连接有卡杆,所述卡杆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均固定连接有限位块,所述骨架主体与支撑杆之间设有安装板,所述安装板的上表面设有四个螺纹孔。
优选的,所述扶把的外壁设有柔性套,所述柔性套采用的是海绵材料。
优选的,所述活动杆的顶端固定套接有塑胶块,所述塑胶块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有塑料把,所述塑料把的内部开设有通槽。
优选的,所述凹槽位于形腔的内部,所述活动杆与形腔之间滑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限位块位于凹槽的内部,所述卡杆与凹槽之间滑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卡杆的数量为两个,两个所述卡杆相向的一端均分别穿过通孔,且卡杆与通孔之间滑动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中,通过设置有卡杆、弹簧和通孔,便于将活动杆插入到骨架主体的内部,不会出现夹手的现象,便于人们的使用。
2、本实用中,通过设置有安装板和螺纹孔,便于将安装座椅,使得推车的更加实用。
综上所述,本实用设计简单,操作方便,可以防止在使用的时候出现夹手的现象,便于安装座椅,使得推车的实用性提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提出的一种防夹手的婴童推车骨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提出的一种防夹手的婴童推车骨架的骨架主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提出的一种防夹手的婴童推车骨架的安装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骨架主体、2连接杆、3前轮、4销轴、5支撑杆、6后轮、7扶把、8活动杆、9形腔、10通孔、11凹槽、12弹簧、13卡杆、14限位块、15安装板、16螺纹孔、17柔性套、18塑胶块、19塑料把、20通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防夹手的婴童推车骨架,包括骨架主体1,骨架主体1,骨架主体1的底端固定连接有连接杆2,连接杆2的底端转动连接有前轮3,骨架主体1的内部设有销轴4,销轴4的外壁活动连接有支撑杆5,支撑杆5的前侧外壁转动连接有后轮6,支撑杆5的顶端固定连接有扶把7,骨架主体1的顶端设有活动杆8,骨架主体1的内部开设有形腔9,骨架主体1的两侧外壁均开设有通孔10,活动杆8的两侧外壁均开设有凹槽11,两个凹槽11相向的一侧内壁均固定连接有弹簧12,两个弹簧12相向的一端均固定连接有卡杆13,卡杆13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均固定连接有限位块14,骨架主体1与支撑杆5之间设有安装板15,安装板15的上表面设有四个螺纹孔16。
扶把7的外壁设有柔性套17,柔性套17采用的是海绵材料,活动杆8的顶端固定套接有塑胶块18,塑胶块18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有塑料把19,塑料把19的内部开设有通槽20,凹槽11位于形腔9的内部,活动杆8与形腔9之间滑动连接,限位块14位于凹槽11的内部,卡杆13与凹槽11之间滑动连接,卡杆13的数量为两个,两个卡杆13相向的一端均分别穿过通孔10,且卡杆13与通孔10之间滑动连接。
工作原理:在使用时,只要用手将卡杆13按入到通孔10的内部,这样可以将活动杆8插入到形腔9内,便于调节活动杆8的长度,还可以避免夹手的现象,然后再弹簧12的作用下可以将卡杆13插入到另一个通孔10内,并且设置有安装板15和螺纹孔16,便于将安装座椅,使得推车的更加实用,本实用设计简单,操作方便,可以防止在使用的时候出现夹手的现象,便于安装座椅,使得推车的实用性提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