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PVC管技术领域,更具体的,涉及一种辅助装置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在工程建设中,PVC穿线管冒出地面部分直接暴露,而再将管道垂直嵌入地面开孔中进行安装的时候,由于开孔直径一般都大于管道直径,再将管道预埋的时候需要在开孔与管道之间先填充塑料袋或者其他废置材料,然后再填充一半的水泥或者砂浆,待凝固之后再将内置的废弃物取出,最后再填充另一半水泥,这样操作虽然对管道进行了固定安装,但内部废弃物使得填充水泥和砂浆时存在很多空隙,对管道的固定效果不佳,并且很大程度上存在承重缺陷,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旨在于解决内部废弃物使得填充水泥和砂浆时存在很多空隙,对管道的固定效果不佳,并且很大程度上存在承重缺陷,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的问题,从而提供一种PVC管与地面接口用辅助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PVC管与地面接口用辅助装置,包括地面,开孔和管道,开孔内嵌入管道,开孔开设在地面,管道的表面固定套接有加固环,加固环的底端固定连接有底环,加固环的外侧固定连接延伸杆,管道的表面固定套接限位环,限位环套接管道位于开孔中,限位环的外侧表面固定连接连接板,连接板的外侧固定连接有限位条。
进一步的优选方案:加固环为开口式塑胶环,加固环位于管道与开孔端口处。
进一步的优选方案:底环直径小于加固环的直径,与加固环总体呈倒置梯形环,且底环的表面环绕底部开设凹槽。
进一步的优选方案:延伸杆环绕加固环的外侧顶部表面设置,且外端通过外部固定部件与地面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优选方案:限位条环绕限位环设置。
进一步的优选方案:限位条设置为金属条,且限位条的前端与根部之间增设加固条,加固条两端固定连接限位条的两端表面。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PVC管与地面接口用辅助装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通过加固环与底环,在将管道进行安装的时候,由于底环的底面环绕开设凹槽,与开孔的边缘位置进行卡接,达到限位固定的效果。
2.通过延伸杆达到固定加固环的效果。
3.通过限位条,在将管道嵌入在开孔中的时候,限位条向上弯曲,嵌入开孔中,由于限位条为金属条,具有良好的弹性与韧性,同时限位条弯曲的同时,增设的加固条同样进行弯曲,抵在开孔内壁,对管道进行限位固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平面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限位环结构平面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加固环连接结构平面图。
图1-3中:1-地面,2-开孔,3-管道,4-加固环,5-限位环,6-连接板,7-限位条,8-底环,9-延伸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至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PVC管与地面接口用辅助装置,包括地面1,开孔2和管道3,开孔2内嵌入管道3,开孔2开设在地面1,管道3的表面固定套接有加固环4,加固环4的底端固定连接有底环8,加固环4的外侧固定连接延伸杆9,管道3的表面固定套接限位环5,限位环5套接管道3位于开孔2中,限位环5的外侧表面固定连接连接板6,连接板6的外侧固定连接有限位条7。
其中,加固环4为开口式塑胶环,加固环4位于管道3与开孔2端口处。
其中,底环8直径小于加固环4的直径,与加固环4总体呈倒置梯形环,且底环8的表面环绕底部开设凹槽,通过加固环4与底环8,在将管道2进行安装的时候,由于底环8的底面环绕开设凹槽,与开孔2的边缘位置进行卡接,达到限位固定的效果。
其中,延伸杆9环绕加固环4的外侧顶部表面设置,且外端通过外部固定部件与地面1固定连接,通过延伸杆9达到固定加固环4的效果。
其中,限位条7环绕限位环5设置。
其中,限位条7设置为金属条,且限位条7的前端与根部之间增设加固条,加固条两端固定连接限位条7的两端表面,通过限位条7,在将管道3嵌入在开孔2中的时候,限位条7向上弯曲,嵌入开孔2中,由于限位条7为金属条,具有良好的弹性与韧性,同时限位条7弯曲的同时,增设的加固条同样进行弯曲,抵在开孔2内壁,对管道进行限位固定。
在使用本实用新型一种PVC管与地面接口用辅助装置时,首先,使用人将管道3嵌入在开孔2中,限位条7进行弯曲,配合固定条将管道3固定在开孔2中,之后使用人员将加固环4套接在管道3外端,使加固环4底部的底环8嵌入在开孔2中,进行卡接,再将延伸杆9与地面进行固定,在建筑水泥和砂浆的时候,限位环5位于开孔2中,不必取出,对凝固的水泥砂浆进行加固,浇筑完成后将加固环4取出即可。
以上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实用新型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