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网线技术领域,更具体的,涉及一种带标示环的网线接头。
背景技术
网线接头,又称水晶头,是网络连接中重要的接口设备,沿固定方向插入并防止脱落,主要用于网络通讯,作为网络布线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被广泛应用于连接网卡端口、集线器、交换机和电话等。目前,当具有多个接口的集线器或交换机等设备上同时插接多个网线接头时,很难快速区分网线接头连接的具体设备,当网络进行测试时,往往需要频繁插拔不同的网线接头才能找到对应的连接设备,这样对网线接头损坏很大,而且影响网络测试的效率。因此,需要提供一种便于区分,能将网线接口与其连接的设备一一对应的网线接口。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出一种带标示环的网线接头,该网络接头结构简单,便于区分,使用方便,能有效提高网络测试的效率。
为达此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带标示环的网线接头,包括双绞线、接头本体、设置于所述接头本体上的弹性卡片和标示环,所述接头本体与所述双绞线连接,所述接头本体靠近所述双绞线的一端的顶部一侧设有小凸台,所述标示环由弹性拉丝带、标示贴和磁铁组成,所述弹性拉丝带一端由螺钉固定在所述小凸台上,所述弹性拉丝带另一端底面设有所述磁铁,所述接头本体上一侧顶部设有与所述磁铁相对应的磁吸,所述磁铁与所述磁吸磁性吸附,所述标示贴设置在所述弹性拉丝带的上表面。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地技术方案中,所述弹性拉丝带在自然状态下的长度大于所述接头本体的宽度。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地技术方案中,所述标示贴为字母或数字形状的魔术贴。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地技术方案中,所述螺钉与所述弹性拉丝带之间设有透明橡胶垫。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地技术方案中,所述接头本体由PVC聚氯乙烯透明粒子材料制成。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地技术方案中,所述小凸台数量不小于3个。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带标示环的网线接头,该网络接头结构简单,接头本体上设有标示环,工作人员可通过标示环快速区分网线接头连接的具体设备,具有便于区分,使用方便,能有效提高网络测试的效率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提供的一种带标示环的网线接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接头本体;2、弹性卡片;3、标示环;4、双绞线;5、螺钉;6、橡胶垫;11、小凸台;12、磁吸;31、弹性拉丝带;32、标示贴;33、磁铁。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实施方式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带标示环的网线接头,包括双绞线4、接头本体1、设置于所述接头本体1上的弹性卡片2和标示环3,所述接头本体1与所述双绞线4连接,所述接头本体1靠近所述双绞线4的一端的顶部一侧设有小凸台11,所述标示环3由弹性拉丝带31、标示贴32和磁铁33组成,所述弹性拉丝带31一端由螺钉5固定在所述小凸台11上,所述弹性拉丝带31另一端底面设有所述磁铁33,所述接头本体1上一侧顶部设有与所述磁铁33相对应的磁吸12,所述磁铁33与所述磁吸12磁性吸附,所述标示贴32设置在所述弹性拉丝带31的上表面。
上述的一种带标示环的网线接头,该网络接头结构简单,由所述接头本体1、所述双绞线4、所述弹性卡片2和所述标示环3构成,所述接头本体1上设有所述标示环3,工作人员可通过所述标示环3上的标示贴32快速区分该网线接头连接的具体设备,所述标示环3上的所述弹性拉丝带31可被人力拉长,在所述标示贴32掉了或破损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情况下,工程人员也可用笔在所述弹性拉丝带31上做标记,来区分该网线接头连接的具体设备,具有便于区分,使用方便,能有效提高网络测试的效率等优点。
进一步地,所述弹性拉丝带31在自然状态下的长度大于所述接头本体1的宽度;具有足够长度的所述弹性拉丝带31便于在所述标示贴32掉了或破损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情况下,工程人员在上面做标记。
进一步地,所述标示贴32为字母或数字形状的魔术贴;具有不同字母或数字形状所述标示贴32便于工程人员区分该网线接头连接的具体设备。
进一步地,所述螺钉5与所述弹性拉丝带31之间设有橡胶垫6;所述橡胶垫6防止所述螺钉5与所述弹性拉丝带31的直接接触,能降低所述螺钉5对所述弹性拉丝带31的伤害,提高所述标示环3的使用寿命
进一步地,所述接头本体1由PVC聚氯乙烯透明粒子材料制成;PVC聚氯乙烯透明粒子材料具有较好的机械性能和优异的介电性能,抗张强度60MPa左右,冲击强度5-10kJ/m2,能提高该网线接头的使用寿命。
进一步地,所述小凸台11数量不小于3个;3个以上的所述小凸台11能保证所述弹性拉丝带31与所述螺钉5连接的牢靠性,提高所述标示环3的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优选实施例进行描述的,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悉,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特征和实施例进行各种改变或等效替换。本实用新型不受此处所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其他落入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内的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