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台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小台灯。
背景技术
台灯(Desklamp),是灯的一种,小巧精致,方便携带,此电器主要放置在写字台或餐桌上,以供照明之用。台灯的光亮照射范围相对比较小和集中,因而不会影响到整个房间的光线,作用局限在台灯周围,便于阅读、学习,节省能源,台灯已经变成了一个不可多得的艺术品,在轻装修重装饰的理念下,台灯的装饰功能也就更加明显,台灯是人们生活中用来照明的一种家用电器,它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立柱式,一种是有夹置式。它的功能是把灯光集中在一小块区域内,便于工作和学习,一般台灯用的灯泡是白炽灯、节能灯泡以及市面上流行的护眼台灯,部分台灯还有“应急功能”即自带电源,用于停电时照明应急。
小台灯是台灯的一种,目前市场上的小台灯因为其体积较小,从而使得其结构简单,无法进行调节,使用不够方便,同时功能较为单一。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小台灯。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小台灯,包括台灯固定底座,所述台灯固定底座上壳体一侧通过第一转动连接轴承转动连接有台灯支架,且台灯支架通过第二转动连接轴承与台灯灯板转动连接,所述台灯灯板底部固定有照明灯管,所述台灯灯板前壳体通过转动铰链连接有用于对照明灯管进行包裹的暖色灯罩,所述台灯固定底座上壳体另一侧通过螺丝固定有手机放置架,且手机放置架底部中心处设有充电接头,所述台灯固定底座上壳体位于手机放置架与第一转动连接轴承的中线处设有控制面板。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台灯固定底座底部粘贴有防滑用的底部保护垫。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台灯固定底座内部设有用于稳定该小台灯用的负重块。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控制面板上分别设有用于控制照明灯管照明和充电接头用的控制开关。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转动转动铰链共连接有两个,且暖色灯罩相对于转动铰链对称一侧设有固定扣。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通过设有第一转动连接轴承和第二转动连接轴承,从而可以对该小台灯的高度和角度进行任意调节,使得该小台灯使用时更加的方便,提高了该小台灯的实用性,其次,通过设有手机放置架,且在手机放置架上设有充电接头,使得该小台灯不仅可以放置手机,同时可以对手机进行充电,从而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再有,通过设有转动铰链,可以通过转动铰链将暖色灯罩罩在照明灯管上,使得照明灯管发射出的光线更加柔和,可以作为夜灯进行使用,使得该小台灯用处更加广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小台灯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小台灯的台灯灯板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底部保护垫、2-台灯固定底座、3-第一转动连接轴承、4-台灯支架、5-第二转动连接轴承、6-台灯灯板、7-手机放置架、8-充电接头、9-控制面板、10-照明灯管、11-暖色灯罩、12-转动铰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小台灯,包括台灯固定底座2,台灯固定底座2上壳体一侧通过第一转动连接轴承3转动连接有台灯支架4,且台灯支架4通过第二转动连接轴承5与台灯灯板6转动连接,台灯灯板6底部固定有照明灯管10,台灯灯板6前壳体通过转动铰链12连接有用于对照明灯管10进行包裹的暖色灯罩11,台灯固定底座2上壳体另一侧通过螺丝固定有手机放置架7,且手机放置架7底部中心处设有充电接头8,台灯固定底座2上壳体位于手机放置架7与第一转动连接轴承3的中线处设有控制面板9。
台灯固定底座2底部粘贴有防滑用的底部保护垫1,台灯固定底座2内部设有用于稳定该小台灯用的负重块,从而加重台灯固定底座2的重量,使得该小台灯在使用时更加稳定,不会歪斜倾倒,控制面板9上分别设有用于控制照明灯管10照明和充电接头8用的控制开关,转动铰链12共连接有两个,且暖色灯罩11相对于转动铰链12对称一侧设有固定扣,使用时,可以打开固定扣,从而通过转动铰链12将暖色灯罩11打开,从而提高光线的亮度。
工作原理:该小台灯使用时,首先将该小台灯接通外接电源,在进行照明时,使用者可以通过第一转动连接轴承3和第二转动连接轴承5对该小台灯的高度和角度进行调节,再打开控制面板9上的电源开关,这时照明灯管10开始进行照明,睡觉时,可以通过转动铰链12将暖色灯罩11取下,再通过固定扣固定在照明灯管10的表面,从而使得该小台灯的光线变得柔和,从而作为夜灯进行使用,同时可以将手机放置在手机放置架7上,且可以通过充电接头8对手机进行充电,从而使得该小台灯的功能更加齐全,可以满足用户更多的需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