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智能手表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一体化塑型的智能手表。
背景技术
手表,或称为腕表,是指戴在手腕上、用以计时及显示时间的仪器。通常是利用皮革、橡胶、尼龙布、不銹钢等材料,制成表带,将显示时间的“表头”束在手腕上。本来作为仪器的錶应该带金字旁,但汉字简化把錶简化成表。世界上的第一只手表是于1868年由百达翡丽制造给匈牙利的Koscowicz伯爵夫人的。但这种形式的钟表,在当时并不流行。手表的普及化要推迟至二十世纪初。1911年卡地亚正式将这种形式的钟表商业化,推出了著名的Santos手表。自此以后,手表便开始普及。手表的制作及生产都基于一个简单而机智的发明,这就是“弹簧”,它能够收紧并储存能量,又能慢慢地把能量释放出来,以推动手表内的运行装置及指针,达到显示时间的功能,手表内的这种弹簧装置被称为主弹簧(Mainspring)。手表构造手表由表头、表带(表扣)组成。其中表头的零部件包括:机芯、表壳、底盖、镜面、字面、指针、把的。
智能穿戴手表收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现有技术中的智能手表由各个零部件组装而成,结构复杂,造价成本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一体化塑型的智能手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一体化塑型的智能手表,包括壳体,所述壳体的两端分别设有第一表带和第二表带,所述第一表带上均匀的开设有定位孔,所述第二表带上设有和定位孔相对应的卡扣,所述壳体的内部设有放置槽,所述放置槽中设有智能手表本体,所述壳体的顶部设有固定槽,所述固定槽上设有盖板,所述固定槽和盖板之间互相对应设置,所述盖板上设有第一连接块和第二连接块,所述盖板上开设有通孔,所述壳体的底部均匀的开设有散热孔,所述第一表带和第二表带的端部均设有圆弧倒角,所述定位孔和卡扣均为椭圆形,所述定位孔之间的距离在3mm-4mm之间,所述卡扣的个数为三个,所述盖板通过螺钉固定连接于壳体,且螺钉不少于四个,所述散热孔呈矩形阵列分布,所述散热孔的孔径范围在1.5mm-2mm之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操作方便,一体化塑型代替传统的各个零部件组装成型,大大降低生产成本,造价成本低,结构简单,方便穿戴,通过在壳体的底部均匀的开设有散热孔,提高散热性能,穿戴舒适,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大大提升了该一种一体化塑型的智能手表的使用功能性,保证其使用效果和使用效益,适合广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一体化塑型的智能手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一体化塑型的智能手表卸下智能手表本体和盖板之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一体化塑型的智能手表的A-A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一体化塑型的智能手表的B-B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一体化塑型的智能手表的盖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第一表带、3第二表带、4定位孔、5卡扣、6放置槽、7智能手表本体、8固定槽、9盖板、10第一连接块、11第二连接块、12散热孔、13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一体化塑型的智能手表,包括壳体1,所述壳体1的两端分别设有第一表带2和第二表带3,所述第一表带2上均匀的开设有定位孔4,所述第二表带3上设有和定位孔4相对应的卡扣5,所述壳体1的内部设有放置槽6,所述放置槽6中设有智能手表本体7,所述壳体1的顶部设有固定槽8,所述固定槽8上设有盖板9,所述固定槽8和盖板9之间互相对应设置,所述盖板9上设有第一连接块10和第二连接块11,所述盖板9上开设有通孔13,所述壳体1的底部均匀的开设有散热孔12,所述第一表带2和第二表带3的端部均设有圆弧倒角,所述定位孔4和卡扣5均为椭圆形,所述定位孔4之间的距离在3mm-4mm之间,所述卡扣5的个数为三个,所述盖板9通过螺钉固定连接于壳体1,且螺钉不少于四个,所述散热孔12呈矩形阵列分布,所述散热孔12的孔径范围在1.5mm-2mm之间。
工作原理:使用时,壳体1、第一表带2和第二表带3是由一体化塑型,在壳体1中预留放置槽6,用来安置智能手表本体7,盖板9上设有第一连接块10和第二连接块11,壳体1的顶部设有和盖板9相对应的固定槽8,便于将智能手表本体7固定住,一体化塑型代替传统的各个零部件组装成型,大大降低生产成本,造价成本低,结构简单,方便穿戴,通过在壳体1的底部均匀的开设有散热孔12,提高散热性能,穿戴舒适,具有很高的实用性。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